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昨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五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2015年1月,炎陵县沔渡镇晓阳村党支部原书记饶明华,村委会原出纳、报账员罗万昌,在负责晓阳村村委会日常事务管理期间,经手办理群众朱某某事务时,各收受好处费5000元。今年4月,饶明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饶明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罗万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今年1至5月,炎陵县中村瑶族乡民政办原主任、敬老院原院长沈玉明利用工作便利,侵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徐某某扶助金28740元,并将其中186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今年9月,沈玉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撤销行政职务并取消其副科职级,按办事员职级确定工资待遇。违纪所得予以退还。
2011年至2015年,茶陵县秩堂镇原黄草村支部书记吴小松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助款944元;2012年至2013年,吴小松侵占吴某娥、吴某成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共计4000元;2013年村民刘某某请吴小松帮其二儿子上户口,吴小松收受刘某某所送现金16000元。2018年9月,吴小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和收缴。今年4月,吴小松因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开除党籍。
2010年1月,攸县网岭镇龙蟠洲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为平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代为保管的刘某低保金1200元并占为己有。2018年上半年,王为平得知有人在网上举报其侵吞刘某的低保资金后,才将该笔资金退回给刘某。今年7月,王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芦淞区龙泉街道楠竹社区原主任易素英负责龙泉街道楠竹社区民政工作期间,在民政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未对楠竹社区低保户人员动态进行核查,致使五保户粟某死亡后,其亲属仍领取最低生活救济补助4个月,每月625元,合计2500元。易素英身为社区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同时,易素英还存在其他履职不力的问题。今年5月,易素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