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文山
日前,长沙某小区一名9岁男童遭一陌生男子殴打后身亡。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冯某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据冯某华父母反映,冯某华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医院治疗。
细思极恐,因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姑且不论精神病人在作出危险举动时的主观能动性,不可否认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类现象的监管主要针对危害行为发生之后,滞后性是客观存在的。在笔者看来,在精神病人伤人甚至致人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的现状下,更重要的是注重提前防范,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前期监管。
有人会说,监管那不就是由监护人负责,监护人一般不就是直系亲属。可事实证明,许多精神病人本就出自弱势家庭,这些家庭根本无力或无意愿监管。这也导致此类问题已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早年,攸县一名男子出现精神病症状,父母耗尽积蓄为他治疗,仍未康复。由于担心儿子出去惹事,父亲无奈之下,用铁锁将儿子锁了起来。儿子被关在房里,几年没洗过澡,没剪过指甲,就连大小便也是就地解决,让人欷歔不已。
既是社会问题,那就需要社会共解。比如在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架构上,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建立精神病人强制复诊和社区随访制度,强制要求所有治愈出院的精神病人定期到中心复查,让医生判断其病情是否稳定,是否能在社会中继续正常生活,而不是仅提出“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的模糊概念。再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措施,精神病患者家庭困难的,监护人切实履行了监护责任后,将视情况获得不同额度的补助。值得一提的是,一些沿海地区的城市已有类似地方法规出台。
总而言之,不能把精神病人监管难题完全抛给其监护人,不要总是到悲剧发生后再来检讨当初的种种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