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精神病患者财产 可先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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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某因一场交通事故头部严重受伤,妻子在该事故中身亡。因受刺激,马某出现严重精神问题且最终进入精神病院长期接受治疗。马某夫妇生育了两个儿子小甲和小乙。两个儿子为了给父亲治病用尽积蓄,生活也陷入困境。为了保障父亲的治疗效果,筹集治疗费用,两人商量好将父亲名下的一处门面转让。房屋中介机构联系的几个买家因为担心交易手续无法完成而放弃购买。为此,中介建议小甲和小乙申请指定一人为马某的监护人来促进交易的达成。

    聂律师认为:

    小甲和小乙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马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请求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监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审查后可以被指定为监护人。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其可以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案中,小甲或小乙成为马某的监护人之后,为了马某的治疗费用可以代为处理马某的财产,但要注意不得损害马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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