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达 陈善文)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抢劫案,年仅21岁却已“6进宫”的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当时还未成年的李某就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之后,他又先后5次因为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短短几年间,他总刑期达到了4年4个月15天。
今年5月25日,李某刑满释放,但过了不到两个月,他又重操旧业。7月10日上午,李某来到石峰区某快餐店内,他谎称自己携带有枪支,威胁一名正在用餐的顾客交出现金。但这名顾客表示自己身上并没有多少现金,而且手机里也没有钱。眼见抢劫无法得逞,李某只好离开了快餐店。随后,李某又在石峰区某小区附近拦下了一名受害人,并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进行威胁。由于受害人身上并未带钱,他还是没有得逞。最终,警方接到报案后,将李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于是,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