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捷)近日,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案,被告人尹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今年3月起,攸县连续发生抢夺案,受害人均为佩戴黄金首饰的中老年妇女,年纪最大的已有75岁。
经查,被告人尹某没有选择人少的路段作案,而是在人多或地形复杂、岔路较多的地方作案。他专挑中老年妇女为目标,作案时间多在早上6、7点,从身后靠近受害人 ,趁其不备抢走佩戴的耳环、项链等黄金首饰,导致部分受害人耳部受伤。
尹某在攸县县城疯狂连续作案9起,共抢得黄金耳环12只、黄金项链1截,价值共计人民币10786元,得手后前往当铺销赃。
法院查实,被告人尹某是惯犯,在2003年、2008年和2011年因犯抢劫或抢夺罪被判刑。法院审理认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