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 近日,天元区纪委监委通报,该区1名党员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何利民在天元区马家河街道工作并担任马家河街道机关支部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并与他人串供、情节较重。在天元区社保中心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礼品;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导致部分损失至今未追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较大;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
近日,天元区纪委决定给予何利民开除党籍处分,天元区监察委依法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