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妥
近日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构建起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
在时有发生的“校闹”事件中,在“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无限责任下,学校和教师已然成为了弱势群体,必要的惩戒不敢实施,合理的活动不敢组织,甚至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这些现象的产生既有部分家长法治意识淡薄、教育观念偏差乃至胡搅蛮缠的原因;也有部分教师处事不当、学校和相关部门无原则息事宁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让学校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等问题;还有解决机制、赔偿标准、风险分担等方面的机制不健全等因素。而《意见》的出台无疑是直指“校闹”症结所在的一剂良方妙招, 可谓正当其时。
从内容上看,《意见》重点从预防、处理、打击三个方面发力,形成了一套组合拳。比如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制度等,严格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厘清各方责任,平等保护各方权利,实现“不闹也赔”维护受伤害学生的权益,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和“大闹大赔”“小闹小赔”。
希冀《意见》的出台和切实落地,能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校闹”现象画上一个休止符,让学生安静求学,让学校安全办学,让教师安心教学,真正为校园安全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