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1: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何进行登记?
答:我市将尽快启动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另行公告),登记上牌时需按照新标准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销售发票等信息,要按照规定将所有信息录入专门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所有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登记才能上路行驶,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
问题12: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何领取临时号牌?
答: 所有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申请临时号牌才能上路行驶;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临时号牌的,超期不再受理;临时号牌过期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申请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
问题17: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非法生产行为如何处置?
答: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18: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有哪些措施?
答: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13:登记上牌与领取临时号牌有时间限制吗?
答:现有在用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2020年3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新购置的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购车后一个月内申请登记上牌。号牌有效期为五年,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现有在用且在2019年4月15日前购置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2020年3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过期不再受理。2019年4月15日后购置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能申请临时号牌,不能上路行驶。临时号牌的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终止,有效期过后自动失效。
问题19:上级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有何要求?
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共同建立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各地新标准实施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要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失职、渎职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也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要打破地域限制,各地有关部门在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车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市、县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实现对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跨地区、跨部门联动打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时,应当与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监管机制形成联动,对同时生产、销售电动摩托车的企业,应当核实生产企业和产品是否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
问题14:去年以来,我市部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两车物联防盗登记”,领取了防盗号牌,这与我们这次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临时号牌发放有什么关系?
答:已经领取两车物联防盗号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防盗号牌可以代替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车辆所有人不必重新申领临时号牌;已经领取两车物联防盗号牌的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防盗号牌不能代替电动自行车登记号牌,车辆所有人需重新登记上牌,这样可以更好的保证车辆所有人的权益,因为根据规定,正式号牌有效期为五年,且可以申请延长有效期。
问题15:为什么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需要重新登记,而不符合新标准不需重新申领临时号牌?
答:两种号牌性质不一样。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其性质为非机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号牌的有效期、管理制度按照《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执行;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临时号牌是一种临时过渡号牌,号牌有效期过后,自动失效,车辆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问题20:消费者使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维权?
答: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了加强风险承担能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自主购买保险产品。
问题21:今后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权利保护方面会有何新措施?
答: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部委文件精神及相关国家标准,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组织交通;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完善停车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管理,保障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路权与通行安全。
问题1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临时号牌发放工作?
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设点受理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的发放及符合新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工作,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与整治,严管通行秩序。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对于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也将依法处罚。同时,还将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彭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