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新标”的电动车 2023年3月1日起禁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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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日,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为了帮助广大市民了解、掌握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新情况、新政策、新措施,记者采访了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问题1:请您谈一谈《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的发布背景?

    答:去年以来,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陆续公布,同时我市的电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电动车管理工作,多次组织会议安排部署我市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并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印发了《株洲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问题7:请您介绍一下两个过渡期的政策要求?

    答:第一个过渡期是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在这一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销售企业要加强自律,在新标准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第二个过渡期是从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3月1日,采取发放临时号牌的方式,允许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我市已办理物联网防盗号牌登记的不需重新申请临时注册登记和取得临时号牌)后上道路行驶。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终止。有效期终止后,所有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问题2: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有哪些工作措施?

    答: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严格生产环节治理、严格销售环节治理、严格规范登记使用、严格通行秩序治理、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开展联合集中整治等。

    问题8:在用电动自行车是不是分为符合新标准和不符合新标准两种类型?管理措施有何区别?

    答:是的。按照《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的规定,为了解决在用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规范的问题,把电动自行车分为两部分,一是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二是在用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超标电动车。按照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制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必须经过登记发放号牌后才能上路行驶;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允许领取了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上路行驶,未领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后,所有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得上路行驶。

    问题3:这次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国家关于市场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三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四是《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地方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问题4:您提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是什么时候发布的,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并明确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主要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征和使用说明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问题9:什么是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

    答:《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电动自行车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上述《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于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等。

    问题5:您提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是什么时候发布的,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2019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销售监管、登记使用管理、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过渡问题、长效监管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宣传引导工作进行了规定。

    问题10:什么是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

    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又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摩托车目录,不具备摩托车依法登记条件的,具有两个车轮的电动车。

    问题6:您刚才讲到的过渡期是指什么?

    答:有两个过渡期。简单来说,第一个过渡期是生产、销售的过渡期,时间是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第二个过渡期是使用管理的过渡期,是为了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问题,湖南省规定的过渡期是至2023年3月1日止。

    (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彭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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