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费员“职业假笑”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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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收费员“职业假笑”被网友拍摄并上传网络

    这两天,因为一段视频,“职业假笑”迅速上了热门话题榜。

    视频的主角是宁波一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收费员,因为在向驾驶员递出票据时露出了机械式的微笑,被车主拍照上网,引发了热烈讨论。

    事件

    收费员“职业假笑”

    被网友拍摄

    视频显示,“职业假笑”的拍摄时间是7月17日,一网友路过宁波某高速路收费站时所拍摄。

    据了解,这位收费员来自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掌起收费站,隶属宁波交投营运公司。

    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这个收费员是公司一位老员工,慈溪人,工作一直勤勤恳恳,服务态度也很好。“关于收费员对过往司乘人员的收费服务,公司一直以来都是有一条标准化的规范,对微笑有明确要求。这个收费员也一直是在很努力地做。但至于微笑的方式,每个人,每个时间段都可能会有点不一样。”

    事情发生后,公司十分重视,调阅了他两个月来全部工作时间的监控录像,认为他工作总体表现还是不错。对于事情发生当天的监控,公司认为他的表现并没有什么不妥,可能是由于镜头角度不同,呈现出来不一样。

    这位负责人说,这件事给这个收费员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公司对他进行了一定的心理疏导,鼓励他继续认真工作。

    这个收费员认为他在努力微笑,结果网上出现嘲讽的声音,他不愿成为网红,觉得被侵犯了肖像权,已经报警处理。

    网友怎么看?

    多数网友对这种工作态度表达善意

    这段视频被上传到网络后,被网友戏称“职业假笑”,“中国版假笑男孩”。但大部分网友的评价都是力挺收费员的。

    @湖芬芬:挺可爱的,职业素养很不错了。

    @无奈的人:不管真笑假笑,能笑总比哭丧着脸强。

    @李大亮:收费员也不容易,就多理解一下吧。

    @搞笑三姐:他在努力微笑,这是一种工作态度,点赞!

    @雪雪云:为你加油!每份职业都有难处,努力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有什么错?

    @莫寻:人家工作对你蛮横不行,对你微笑也不行。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们怎么进步?人家微笑也不容易,相互理解吧。

    @你最爱的白云公主:换位思考,你愿意假笑吗?你愿意一天都在假笑吗?你愿意假笑被偷拍吗?你愿意假笑被偷拍后照片到处转发吗?他给你提供微笑服务,却被你当做笑料,真是够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这样尴尬的假笑实在没有必要,不想笑就不要强求,强制微笑两方都不讨好,收费员心里不乐意,司机看了也觉得很尴尬。

    @清热解毒小代代:我觉得这种微笑服务,根本没有必要,也很为难人,司机不见得因为这个微笑会愉快多少,但是对收费员真的是一个负担。

    同行怎么说?

    “他的微笑很标准,这是他的职业修养”

    昨天,记者联系上一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过的员工小董,她看过这段视频,认为“他的微笑很标准,确实可能不是发自内心的,但却是职业对他的要求,你不能嘲讽他,这是他的职业修养。”

    小董大学毕业后,在浙江一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收费员。三年多的收费生涯里,迎送了无数的车辆,经过的每一辆车子,她都跟这位走红的“假笑哥”一样,至少微笑两次,一次是迎接,另一次是送行。

    “除了微笑以外,公司规定一套迎送流程,还包含各个手势动作,必须要做到。”

    对收费员来说,微笑率是工作的基础,不仅关系到自己的考核评比,还关系到整个团队。收费员以班组为单位,一个班员的微笑率会影响到班长和其他班员,影响最终考核。

    那么,对收费员来说,微笑的定义是什么呢?小董说,就是嘴角往上咧,露出八颗牙齿,“假笑哥”做得很标准。

    小董说,收费员的等级从一星到五星,五星基本上没人做到,堪称各方面的完美。达到四星标准的话,收费员的微笑率必须达到100%。如果车流量大,一天经过上千辆,就得微笑两千次。

    在收费站里,收费员的上方就有一个摄像头,24小时运作,公司的监控部门会对收费员的微笑率进行监控回放抽查。

    随意发布信息可能已经违法

    对此,浙江杭千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舜表示,网友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拍摄使用他人肖像并在视频中恶意配上丑化公民肖像的言词,给被侵害人造成巨大心理压力,影响其正常工作。被侵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当然,对于非营利目的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的,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信息时代,让每个人能随时随地动动手指就能轻易拍摄和发布自己的所见所感,有时只是一张照片或一语戏言,但一不小心可能已经违反了法律。好在本案中,大多数网友给予了积极的评价,目前为止尚未造成恶劣影响。如若进一步造成被侵害人名誉受损或被侵害人精神严重受挫导致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触犯刑法。网上发布信息,请谨言慎行!

    (据都市快报、人民日报)

    插画:胡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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