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天鸿
沐民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以公司名义向市民融资借款,事后不但没有按时还款,且公司法人和股东竟新成立煜生活生鲜超市另起炉灶,甚至连法院的传票都多次推脱。被借款人亲属重病,却不能及时得到医治。(详见本报7月5日A09版)
近年来,妄图采取公司更名、改变公司法人、进行公司换壳等手段逃避债务的新闻不少,但事实证明,这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目前两家公司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虽非同一家公司,债务也不能合并,但两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却是不争的事实。
当公司财务面临危机,或者是公司财务受到重大损失时,如有必要应通过合法的途径注销公司。如果公司还有债务未偿还,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对公司剩余财产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公司债务做出处理。但有一些公司却动起了“歪脑筋”, 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通过“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去年12月,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通过变更公司名称,从而逃避执行的案件。涉事公司负责人以“对前公司债务一无所知”为由拒绝偿还,但没能逃过法院的执行,迫于压力,最终主动履行了相应偿还义务。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随着各级法院系统执行攻坚的持续开展,沐民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必然逃脱不了偿还债务的命运,与此同时,还将失掉经商者赖以生存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