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拟上调0.2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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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周蒿) 7月5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拟执行国家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最低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上调0.2元/吨,非居民用水上调0.1元/吨至0.5元/吨。

    来自全市范围的消费者、经营者、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1人参与听证。

    收费执行国家设市城市最低标准

    污水处理费是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管网等)建设、运行、维护的保障资金。目前,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的是2014年11月的0.94元/吨价格,与国家、省级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也难以平衡污水处理成本需要。

    根据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拟调方案,此次调整范围为我市城区范围的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将执行国家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

    具体到各类用水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由0.75元/吨上调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水中行政事业、工业、工业沉淀水由1.05元/吨上调为1.4元/吨,经营服务由1.30元/吨上调为1.4元/吨;特种行业由1.5元/吨上调为2.00元/吨。

    据悉,该方案与长沙的居民、非居民调标幅度一致,非居民用户较湘潭的拟调方案低0.1元/吨。

    调整对居民用户生活成本影响很小

    听证会上,市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算了一下账,以居民用户用水15吨/月为例,按拟调价格计算每月仅增加3元开支,全年增加36元,对生活消费成本影响很小。

    同时,为保障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不因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提高而受影响,我市对低保户、特困户将继续实行减免8吨/月的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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