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凡具我市户籍,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并考取二本及以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人员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以申请资助。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3.城乡低保户子女
4.家庭困难职工子女(父母为单位工会会员)
5.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6.因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天灾人祸等造成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残疾学生、独生子女、农村“两女一户”子女。
(记者 郑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