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助学金? 要走哪些程序?

  • 上一篇
  • 下一篇
  • 1.助学金申报。由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报《2019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株洲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对照《2019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7月10日前)

    2. 学校初审。(7月15日前)

    3. 入户调查。各高中学校组织工作人员、晚报记者及志愿者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核实。(7月16日至7月25日)

    4. 县级复审。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辖区内申请学生资料,核查申请学生家庭财产,重点核查是否有二套商品房、有消费用小汽车。然后按照贫困程度,从高到低排序,汇总信息,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直属高中学校申请资料直接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7月26日前)

    5. 联合会审。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联合主办单位会审所有申报材料。(7月29日—7月31日)

    6.抽查复核。主办单位对五县市、局直属高中学校上报的拟资助学生进行抽查核实。从全部申报名单中随机抽查10%的受助学生进行家访。(8月5日—9日)

    7. 录取核实。录取工作开始后,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申报名单到同级教育考试机构核实考生录取情况。(8月9日前)

    8.家庭财产信息核实。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房产局、市车管所对资助对象家庭财产信息进行核实。(8月5日—9日)

    9.联合终审。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主办单位联合审核,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办单位领导集体审批。(8月12日—13日)

    10.媒体公示。在株洲晚报集中公示拟资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8月14日—16日)

    11.发放资助金。(时间待定)

    申报要求提供哪些材料?

    1.《2019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

    2.《大学录取通知》及高考成绩单复印件。

    3.学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2019年低保存折复印件。

    5.患重大疾病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遭受天灾人祸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明复印件。

    6.《困难职工档案表》(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家庭子女必须填报)。

    7.其他困难情况的证明资料(如:已破产改制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申报时还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8.《2019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家庭走访信息表》。

    (记者 郑炜青)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