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贺天鸿
违反交通道路法规肇事,致受害人9级伤残。事后,肇事司机赵某不但对受害人恶语相向,而且还通过撒币、辱骂等行为,故意刁难法院执行员和受害人,并且拒不配合执法。最终,赵某为自己的荒唐举动,付出了代价(详见本报6月26日A11版、6月27日A11版)。
赵某驾车闯红灯肇事,本身已严重违反了交通道路法规。于情于理,她都应该积极配合处理,赔偿受害人损失,争取受害人谅解,但她却做出了辱骂、诽谤、威胁受害人,在法院故意撒钱等一系列令人匪夷所思的行为。最终,赵某因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而被司法拘留。
赵某被拘留,可谓咎由自取。这件事给旁观者的启示是,在法律面前撒泼耍威风,只能适得其反。赵某不可谓不嚣张,但最终仍然无法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法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不仅维护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还增强了市民对于执法部门的信心,体现了法院尊严、司法权威不容侵犯,同时也是对效尤者的警示:法律面前,容不得任性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