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A购物广场内的B茶叶店选购了一款茶叶,售价1600元/盒,在支付了费用后,茶叶店在第三天送货上门。王先生拆开包装后发现茶叶和自己选择的不太一样,且有轻微霉变的问题。王先生于是到商场欲询问清楚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到了现场后,王先生发现茶叶店已经搬空,柜台上贴的出租的电话也属于商场物业。经多次询问,王先生才得知茶叶店因生意不太好,已经退租搬离,去向不明。王先生提出自己在商场购买了劣质产品,商场应当赔偿,商场则认为这是王先生与茶叶店之间的纠纷,与自己无关。
聂律师认为
王先生与茶叶店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当购买的茶叶存在质量问题时,他可以向茶叶店主张退货退款。但是目前出现的情况是茶叶店撤离了柜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所以,王先生可以向A购物广场所属公司主张赔偿。购物广场一方在赔偿后,则取得对茶叶店的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