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时美 通讯员 刘萱)消费者购买的儿童湿巾,发现已过期,而商家竟只愿意退一赔一。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出面,消费者最终获得10倍赔偿。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5月我市12315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49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32万元。
黄女士反映,4月20日,她在一家超市买了一袋某品牌儿童湿巾,付款90元,回家发现包装上的使用有效期限至2019年4月17日,已经过期。事后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
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所接诉后,联系投诉人查验购物小票及商品外包装,确认消费者所述属实,随后派执法人员到商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继续出售该类过期商品。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商家只愿意“退一赔一”。
调解人员多次与双方沟通,并指出商家售卖过期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按消费者要求予以十倍赔偿,商品不退由消费者自行处理。4月30日回访消费者表示赔偿金900元已到账。
本案中,商家销售已超过使用有效期限的商品,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