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刘音宝)5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召开,一审了《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下简称为《条例(草案)》。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光跃主持。
2018年5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条例(草案)》分总则、预防、治理与综合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33条。
为切实解决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在不抵触上位法的前提下,进行了大胆创新。例如,关于“养殖专业户”的条款属于我市地方立法的创制性立法,规定了“养殖专业户”的范围,即畜禽养殖规模以下、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含50头)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从而扩大了养殖污染防治的范围,对年出栏生猪50-499头的饲养户,通过地方立法,强化了监管。
另外,还另辟蹊径,依据《土地法》等,从规范养殖场所的建设条件和用地程序入手,加强对养殖污染的防治和监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之、李智、冯建湘、邓尚文、刘春生、钟燕,秘书长刘正平出席。市领导何剑波、左琳、谭可敏、何朝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凯军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