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丽芳)昨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文某诉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一案。芦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建明担任审判长。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亚军出庭应诉。据悉,这是我市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开庭审理的首个行政案件。
庭审中,原告文某称,2018年11月7日,她通过网络向被告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申请,要求被告书面公开“红旗广场西南片区棚户区一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及申请材料,并在网络申请时提供了真实有效的邮寄地址。被告未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请求依法确认被告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重新进行答复。
对此,被告辩称,文某的起诉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这是文某第四次申请信息公开,且在收到原告的申请后,己方于2018年11月26日,采用邮寄挂号信的方式按原告提供的地址向原告邮寄送达回复。原告于2017年9月24日、2017年10月21日三次申请公开“红旗广场西南片区棚户区一期”项目的规划许可文件的申报资料、审批资源、公示情况等信息,均按原告提供的地址邮寄相关了材料,并进行了相应的答复。原告对已回复并知晓内容的信息重复申请,重复诉讼,占用公共资源,增加诉累,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原告文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