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因消极对待巡察整改、履责不力等问题,近日,芦淞区通报了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3人受到处分。
2018年7月,芦淞区委第一巡察组进驻龙泉街道党工委开展巡察,要求龙泉街道所辖社区、村在显著位置张贴巡察公告。8月24日,巡察组到楠竹社区进行检查,发现未张贴巡察公告,当即要求楠竹社区进行整改。8月28日,巡察组再次来到楠竹社区,发现巡察公告仍未张贴。由于时任龙泉街道楠竹社区党总支书记林梅香、居委会主任易素英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实、作风漂浮,其中易素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近日,林梅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易素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12月,芦淞区选青小学《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失效。在未继续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选青小学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于2017年2月被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芦淞分局查处。张辉作为芦淞区选青小学校长,在履职中不负责、不作为,导致选青小学《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却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负主要领导责任。近日,张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