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朋友之间把酒言欢后,一同驾车外出,不料这一行为,成了两个好朋友间的诀别。近日,醴陵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据悉,被告人钟某与被害人张某是好朋友。2017年8月31日,钟某和张某在钟某家中吃了晚饭,席间两人都喝了酒。当晚19时许,钟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张某出门办事。19时33分左右,两人行驶至S313线某路段时,钟某驾驶的摩托车与相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相撞,张某被甩下车严重受伤,被送到醴陵市中医院救治。
案发后,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今年2月18日,钟某的家属与张某的家属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3月14日,张某因严重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3月19日,张某亲属再次出具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