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黄怡康)盛情邀请闺蜜回家过节,可是闺蜜却盯上了家里的财物。近日,醴陵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据悉,今年3月8日,温某组织闺蜜宋某等人聚在一起庆祝“三八”妇女节,并让宋某当晚留宿家中。3月9日、10日两天,温某因工作较忙没有时间在家,便让宋某继续留宿家中。3月9日,宋某以打扫客房为由,将客房衣柜里的一条金项链、一对金耳环、一个金戒指以及两张发票盗走,并将金项链以3000元的价格当掉了。
后经醴陵市价格中心认证,宋某盗走的三件首饰价值8025元。最终,检方指控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