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逗弄动物被咬伤,动物园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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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侯女士带着六岁的儿子小潘去动物园游玩。游玩时,侯女士递给了小潘一包瓜子并叮嘱其不要乱跑后,便去了卫生间。过了近8分钟,侯女士从卫生间出来后没有看到小潘,四处寻找后发现小潘正用瓜子逗弄笼子中的狐狸。侯女士担心儿子受伤,于是大声喊他的名字并跑了过去。因为侯女士突然大声说话导致狐狸受惊,一口咬伤了小潘的手腕。

    事后,侯女士要求动物园赔偿。园方提出小潘受伤是因为其将手伸进了防护栏,园方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聂律师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防护网并未产生实际效用,未成年人可随意伸手进去,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园方在管理上显然有缺失,导致动物伤人事件的发生,故其对小潘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过错责任。而小潘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侯女士未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致使小潘自行到关有猛兽的动物处游玩,导致被动物咬伤,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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