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身为一名禁毒民警,却多次为涉毒嫌犯“运作”取保候审,不但以此收受贿赂,还行贿外省禁毒民警。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醴陵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巫红刚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二审裁定。
“没办事”也收了1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12月,福建长汀商人连长生,在给涉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上官某办理取保候审中,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时任醴陵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的巫红刚,并多次请巫红刚洗脚、喝茶。
期间,连长生提出请巫红刚帮忙为上官某办理取保,并提出给巫红刚现金10万元。巫红刚询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相关事宜,但因上官某不可能被取保候审,巫红刚遂以事情没有办好为由,没有收取连长生的10万元。后来,连长生又找巫红刚,要巫红刚找人帮上官某“轻判”。对此,巫红刚答应了,法院判决后,他收下连长生送来的10万元“感谢费”。然而,巫红刚在此案中实际并未“出力”。
行贿外省警察
为涉毒嫌犯“运作”取保
2017年12月,在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办理的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案件中,连长生又要为涉案的曾某等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他再次找到巫红刚帮忙。于是,巫红刚联系上了办案时认识的在晋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工作的刘某。
12月13日,巫红刚在刘某办公室送上软中华香烟两条,向刘某询问案件详情,称朋友的亲戚涉案被抓,请刘某帮忙办理取保候审。
12月18日,巫红刚邮寄给刘某青花瓷餐具一套。12月22日,巫红刚又到晋江市公安局,将连长生提供的20万元送给刘某,刘某收到上述财物后,立即主动上交单位。同日,连长生为感谢巫红刚,又送给巫红刚20万元。但因取保候审未办成,2018年1月3日,巫红刚将20万元退还给连长生。
获刑3年提出上诉
二审被驳回
2018年1月19日,巫红刚被醴陵市监察委员会留置,4月17日,醴陵市监察委员会将巫红刚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3月28日,连长生因涉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在福建省长汀县长汀宾馆被抓获。
2018年12月29日,一审法院认定巫红刚受贿30万元、行贿20万元,连长生行贿50万元,判处巫红刚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连长生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巫红刚对此提出上诉。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