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通报2起党员醉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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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周蒿 通讯员 刘燃)酒后开车,害人害己。近日,云龙示范区纪工委通报了两起近期查处的党员醉驾典型案例。

    去年4月24日,龙头铺街道安置办工作人员郭林辉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红旗中路与云龙大道交叉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今年2月28日,郭林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去年2月19日,学林街道党员童岳华驾驶车辆,在荷塘区红港路由西往东方向与4辆小型轿车发生连环追尾。经司法鉴定,童岳华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今年2月22日,童岳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云龙示范区纪工委要求示范区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带头安全文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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