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装?来看这份操作指南

  • 上一篇
  • 下一篇
  • 9

    9

    1

    0

    7

    8

    5

    6

    3

    4

    1

    2

    1.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3)满足结构、规划、消防等安全条件。

    2.如何确定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及实施主体?

    答:本单元相关业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代理加装电梯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全体业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加装电梯工程全过程安全相关责任。业主代表或受委托人应对业主身份、房屋权属信息、签名的真实性负责。

    3.多少人同意就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答: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方可申请,且征询本楼栋和相邻楼栋房屋专有部份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

    4.申请加装电梯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加装电梯业主征求意见表》;

    (2)《株洲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框架协议》(含电梯建设资金分摊方案、电梯运行后维护保养分摊方案);

    (3)加装电梯概念设计方案;

    (4)业主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其中,资料(1)、(2)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5.申请加装电梯的程序有哪些?

    答:一、申请及受理。由本单元业主在《加装电梯业主征求意见表》签名,并由出资业主签订《加装电梯框架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后,报区工作机构。经初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填写《加装电梯申请受理单》,区承办部门正式受理。

    二、现场查勘及公示。区工作机构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勘通过后,协助社区在小区及本单元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初步概念设计方案及《框架协议书》,公示期不少于15天。

    三、施工图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区工作机构组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四、联合审查。由市旧城提质办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对条件成熟的申请资料成批次的联合审查。

    五、工程施工。审查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和施工单位向相关部门报备后,方可施工。

    六、竣工验收。由申请人组织竣工验收,社区参与,并到特种设备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书。验收合格以后,申请人可向市区两级财政申请财政补贴。

    七、使用管理和维护。申请人应明确管理维护方式,并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对电梯定期检验。

    6.公示期间若收到书面反对意见如何解决?

    答:公示期内若有加装电梯利害关系人提出实名反对意见,申请人可先自行调节。必要时,社区可参与协调。

    7.加装电梯可通过哪些渠道筹措资金?

    答: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市区两级财政对市区四层以上的非单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给予5万元/台。

    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业主本人及配偶凭身份证、产权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及电梯检验报告等,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该户应分摊的费用金额。

    如电梯后期运行维护出现问题,已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楼栋可以依规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8.对加装电梯的安全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区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9.对加装电梯国土规划、消防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加装电梯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不得破坏既有建筑主体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不得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不得妨碍人员疏散、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使用等。

    加装电梯用地必须位于既有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红线范围内,超出该小区土地使用红线范围的,须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超占部分权属,有权属单位的须征得原权属单位同意,所有超土地红线的电梯用地必须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同一小区加装电梯必须保持统一的结构和风貌。

    相关业务如何咨询?

    加装电梯具体工作目前由各区组织开展,有关加装电梯具体事宜可向所在城区具体承办部门咨询。具体如下:

    受理单位 受理电话 受理地址

    天元区

    天元区物业管理处

    天元区黄河北路71号火炬大厦702室

    荷塘区

    28663765

    荷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荷塘区新华东路104号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15楼1512室

    芦淞区

    28580912

    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芦淞区太子路芦淞区政务政务中心5楼

    石峰区

    22629721

    石峰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石峰区铜藕路138号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309办公室

    22429312

    云龙

    示范区

    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国土建设部房产管理局323号办公室

    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国土建设部房产管理局国土建设部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