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利芳 黄怡康)昨日,芦淞区人民法院、醴陵市人民法院举行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挂牌仪式,这意味着我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据悉,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法院批准,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统一到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该项改革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旨在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株洲地区确定了芦淞区人民法院、醴陵市人民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其中,芦淞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荷塘区人民法院、石峰区人民法院、天元区人民法院、渌口区人民法院、醴陵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醴陵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炎陵县人民法院、茶陵县人民法院、攸县人民法院、芦淞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荷塘区人民法院、石峰区人民法院、天元区人民法院、渌口区人民法院、攸县人民法院、茶陵县人民法院、炎陵县人民法院自集中管辖正式实施之日起,不再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集中管辖区域示意图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