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观光车手刹不灵竟开上路 停车后车辆自行冲出撞人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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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在驾驶机动车时,除了遵守交通法规之外,还需要谨慎操作,不然一个小失误或许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近日,驾驶员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荷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8月31日早上7时25分许,杨某驾驶宗申牌蓄电池观光车,在荷塘区中南菜市场批发完蔬菜后沿白云路由北往南行驶。此后,他将车停放在某粮油干货批发部对面路段,到批发部买米。

    下车时,杨某没有关闭电门开关,车辆手刹不灵,他也未进行任何辅助驻车操作。此后,杨某前往批发部购买了3袋米,在往车上装第二袋米时,车辆突然自行向前冲出,碰撞并碾压到在该车前方步行的被害人言某。言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杨某驾驶的蓄电池观光车属于纯电动车,隶属于机动车类,该车转向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均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事故原因有可能是大米的摆放位置不当,导致油门踏板负重致使该车向前行驶。

    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因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停车未按照操作规范,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杨某积极救治被害人,在交警到场后主动配合交警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近亲20万元。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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