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许世俊)3月27日,茶陵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某承、罗某华、罗某俭、符某波、胡某、向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挪用资金罪。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罗某承、罗某华先后注册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和典当管理公司从事放高利贷业务,并吸纳罗某俭、符某波、胡某、向某等人为公司员工,负责高利贷业务,采取殴打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任意毁坏公私财物、堵门、滋扰、纠缠、言语威胁等非法手段向借款人讨债,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据悉,茶陵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