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听证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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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文红武)3月29日,我市畜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听证会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17名代表就立法事项提出了意见、建议。据悉,畜禽“禁养区”的范围划分、畜禽年出栏数目界定等问题成为听证焦点。

    会上,酒埠江灌区管理局负责人易纲要表示,除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等核心区域列入“禁养区”外,应将水利风景区、居民住宅小区一并划入“禁养区”管理范畴。同时,条例第十四条中的畜禽养殖规划及用地审核程序,除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外,还应符合水资源利用等其他规划。

    唐人神集团、龙华农牧等企业代表认为,“禁养区”不是“无畜禽区”,并非禁止一切畜禽养殖活动。条例应对“禁养区”等术语及“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均做出具体界定,而不是用“年出栏30头猪”的数字予以一刀切。

    市农业农村局代表丁尹浩也对条例中“禁养区不得从事年出栏30头猪以上的畜禽养殖”的说法存有疑问。他表示,养殖30头猪的污染物虽少,但在人口集聚区,其污染物可积少成多,依旧存在污染风险不可控性。他希望条例立法有关部门对该数字予以进一步考究。

    与此同时,会议还就强化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畜禽业关闭与搬迁补偿明细、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物直排处罚力度等问题进行了集体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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