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完泡泡没清扫,老人经过摔伤了 3岁男童及家长被判担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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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程瑾 蒋筱萱)老人出门摔倒后受伤,一名年仅3岁的男孩及其监护人为此要承担20%的责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近日,天元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老人摔倒前,孩子在此吹泡泡

    还有业主将雨水带进大厅

    去年夏天的一个阴雨天,75岁的老人文某在楼栋大厅滑倒摔伤了。经司法鉴定,他摔成了十级伤残。

    事后,文某家人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就在文某摔倒前约1小时,同单元的3岁男孩陈某随其母亲叶某进入大厅。陈某在大厅门口处停留几十秒吹泡泡。此后陆续有多位业主经过,将外面的雨水带进大厅。在此期间,小区物业没有在大厅放置警示牌,也没有及时发现并擦干地面的泡泡水和雨水。

    文某治愈出院后,认为陈某、叶某和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他们起诉至天元区法院。

    孩子及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

    物业承担1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文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出行安全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应当对其损失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酌情确定原告文某对其自身损失承担70%的责任。

    被告陈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即被告叶某任由陈某在楼栋大厅吹泡泡,当时和事后均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使得地面打滑、行人摔跤成为可能,与原告文某受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叶某作为陈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酌情确定由被告陈某、叶某承担20%的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方以及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下雨天没有在大厅采取任何警示告知措施,未尽到合理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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