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春林
孩子下午三点半到四点钟就放学了,家长六点左右才下班,“课后三点半”问题令家长们头痛不已(详见本报25日04版报道)。为此,省教育厅2月2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并且于3月1日正式实施。《意见》将如何化解“课后三点半”难题?
《意见》解读
学校是课后服务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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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限定于“校内”,只规范校内课后服务,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有别于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校外课后服务。
《意见》要求学校为主,可采取学校利用自身资源、联合公益组织、引入社会机构三种组织方式,但都是以学校为主、学校要参与。
服务由家长自愿选择,时间不晚于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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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让家长充分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学校要征求家长意见,向家长公开服务事项。
《意见》明确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防止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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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
《意见》明确,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坚持公益普惠,不得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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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发改委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政策。
另外,《意见》要求,学校要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发放合理报酬。对外聘人员按协议支付报酬。引入社会机构的,采取购买服务方式。
家长、学校、主管部门怎么看?
学校:可以放开手脚开展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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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半”难题由来已久,市政协委员、市二中附属一小校长彭小英是关注者之一。
彭小英多次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可以根据学校特色开展活动,比如利用学校现有的课程基地等场所,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相结合。
“‘意见’最大作用就是给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可以放开手脚去做。”包括天台小学校长谭新艳在内的多名小学校长坦言,我市许多教育同行很早就提出校内课后服务的设想。对于学校管理来说,有两个最大困惑,一是教师的工作量增大,二是教师开展服务后的待遇如何保障?在此之前,许多学校受制于没有政策依据,都不敢实施,因为涉及乱收费风险。
家长:盼望早日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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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也采访了不少家长。绝大部分家长对于“意见”持欢迎态度,因为可以不要请假、更不要翘班去接孩子放学了,而是可以下班后才去学校接。
“我希望株洲赶快实施,这样一家人可以轻松不少。”市民戴女士说,自己有两个孩子,但她和丈夫都是上班族,早已被下午接崽放学的问题折磨得不轻。
不过,“意见”并没有指出具体的价格标准,这也让许多家长持观望态度。“要是收费过高,变相补课,那就麻烦了。”不少家长希望配套的细节规定早点出来。
市教育局:年内将出台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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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意见”是省级层面的指导意见,我市年内将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针对家长们反响强烈的“变相补课”“收费过高”等,“意见”里其实进行了规范,明确禁止课后服务成为变相补课,费用方面则是“坚持普惠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