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法院判决后,家属哭着嘱咐被告人好好改造 记者 贺天鸿 摄
▲芦淞区法院判决现场 记者 贺天鸿 摄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达 陈善文 罗丽芳)昨日,芦淞区法院、石峰区法院各一审判决了两起恶势力案件,最终共14人获刑,其中最高获刑12年。
案件
A 帮人了难,赚“地下出警费”
谭某、刘某、唐某、刘某甲从小就相互认识,2009年至2015年,刘、谭、唐三人先后因刑事犯罪被打击。
可是,谭某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为赚取“地下出警费”,经常纠集刘某等多名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帮人了难,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谭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近两年,谭某帮人“出警”3次,刘某帮人“出警”4次。
2018年8月10日,唐某的父亲唐某甲因20元停车费与物业发生纠纷,唐某随即叫来谭某,谭某召集团伙成员到物业打人,致三人轻微伤,后逃离现场。
另查明,刘某甲还曾先后3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到案后,谭某、唐某等团伙成员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唐某甲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共计3.4万元,唐某甲、唐某获得了受害人谅解。
昨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决谭某、唐某、刘某、唐某甲4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2年2个月至1年不等,唐某甲缓刑两年。刘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获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B 因“小卡片”业务内讧,警方一锅端
朱某、胡某、段某都是湖北咸宁人。2015年底,朱某来到株洲,不久他就发现通过到酒店发“小卡片”,再招募卖淫女提供“上门服务”的方式,赚钱比较容易,于是干起了这门营生。
彭某系娄底人,2016年,他通过每月给付一定“好处费”的方式,与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等多家酒店达成约定:在这些酒店发“小卡片”的人,必须由他指定。 此后,彭某将自己掌握的酒店资源“出租”给了朱某,朱某必须每天上交200元“保护费”。
2018年4月,彭某等人将“保护费”上涨到1400元。胡某认为价格过高,拒绝交纳。4月23日晚,杨某等人持刀及棍棒对胡某等人进行威胁,并实施了殴打。被打后,胡某与朱某、段某决定报警。于是,警方顺藤摸瓜,将整个犯罪团伙捣毁。
庭审
家人哭着嘱咐他们好好改造
昨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决,彭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获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万元。杨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获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周某、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2年、一年六个月。朱某、胡某、段某、陈某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获刑5年至5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万元至10万元不等。曾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对彭某、杨某共同违法所得6.3万余元,彭某、杨某、张某、周某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2.2万余元,朱某、胡某、段某、陈某共同违法所得16.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场判决结束后,多名被告人的家属泪流满面,隔着窗不断嘱咐即将被押解离场的被告人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