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对金湖县黎城卫生院过期疫苗事件进行了彻查严处。经调查确认,这起事件是因当地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接种单位管理混乱、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起严重责任事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专题会议对调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研究部署,省政府建立工作专班,并派专项工作组进驻金湖,查明情况、指导处置、督促整改。坚持把儿童健康放在首位,组织省级专家组对145名已接种过期疫苗的儿童全面开展医学观察、进行体检、安排补种,未发现与疫苗直接相关的异常健康情况。在省市专家组现场指导下,对黎城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全面整顿,目前该院已重新开诊,现场秩序良好。
33名责任人被问责
这起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和33名责任人被严肃问责。其中,淮安市副市长顾坤、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孙邦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吴云生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金湖县委书记张志勇、县长徐亚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县长高昌萍受到政务降级处分;淮安市、金湖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卫生监督等机构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金湖县医院集团发展中心主任、黎城卫生院院长汪泓涉嫌职务犯罪,目前采取留置措施;黎城卫生院原副院长刘志兵等6名直接涉事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刘志兵等2人已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决定,责成金湖县政府向省政府、淮安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淮安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针对此次过期疫苗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江苏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据央视)
金湖县145名儿童接种过期脊灰疫苗
2019年1月7日,金湖县黎城卫生院发生一起口服过期疫苗事件。截至1月9日下午4点,确定全县145名儿童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
有金湖当地家长告诉记者,“疫苗过期”系一位在医院工作的家长今年1月7日带孩子接种时偶然发现的。过期脊灰疫苗批号为201612158,生产企业是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1日。但直到该批疫苗有效期满后一个月,也就是2019年1月7日,仍有儿童在服用该批次脊灰疫苗。
这位家长提供的疫苗接种记录显示,2018年12月18日接种的脊灰疫苗,批号为201612158,到2018年12月11日就已过期。
1月8日下午,金湖县卫计委办公室张姓主任向记者表示,县委县政府正对事件展开调查。可以确定的是,过期脊灰疫苗均属同一批次。
此前,据媒体报道,1月8日,涉事的黎城卫生院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金湖县疾控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已经全部停职,接受调查处理。 (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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