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使用权“合一” 首张城区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权证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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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复清兴奋地拿到了首张权证 记者 戴凛 摄

    本报讯(记者 戴凛 通讯员 郭力嘉)“拿到这张证件,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昨日,我市发出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后首批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使用权证,来自天元区的陈复清成为“第一人”。

    驾驶员经营压力大幅减小

    陈复清介绍,他2004年下岗后开始开出租车,成为一名个体出租车司机。他说,以前,出租车经营权证不在自己手中,所以他心里没底,不知道能从事这个行业多久。现在经营权证发放到自己手中,他心中的石头也落地了。

    对于以前在出租车公司的司机来说,对此次改革的体验更加深刻。一位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表示,以前每月要向公司缴纳500多元的服务费、480元的行业税,以及1200元的特许经营权费。2016年下半年,全国取消特许经营权费后,相关费用减少了一半。但此次改革后,各个出租车公司公示并明晰了各项费用内容,其中服务费每月仅为200元左右。

    出租车行业管理更加规范

    “以前出租车经营权大都在出租车公司,而使用权又在驾驶员手中,双方很容易产生分歧。”市运管处副处长陈平元介绍,上述权证的发出,意味着改革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正式明确了经营权使用权,统一归属一方,解决了所有经营者呼声很强烈的问题。

    通过改革,对整个行业和市民出行都将带来很大好处。比如经营权使用权明确后,驾驶员可以自主选择出租车公司,心里更加踏实。让公司管理制度更加明晰,驾驶员服务质量会更高,也符合株洲建设新时代全域化更高水平文明城市的要求。

    这次改革在政策上作了一些调整后,对于驾驶员来说也能享受到更多实惠。比如各公司服务费及其他税费均大幅下降。

    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通过加强对出租车公司及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考核,逐步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

    要加速厘清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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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戴凛 通讯员 郭力嘉)昨日上午,在巴士公司出租车部,部分驾驶员已经厘清了个人与公司的债权、债务,下一步即可申领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权证。

    据介绍,需要厘清的债权债务包括驾驶员行业税费、服务费等。对于涉及改革的车辆,先由企业与驾驶员通过平等协商,也可委托第三方清资核算或通过司法途径,双方厘清债权债务、确定车辆所有权后,再由车辆所有者到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手续办理点,办理车辆经营权使用权证相关手续。

    据悉,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市交通运输局已制作《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深化改革相关政策宣传手册》和《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深化改革办理手续操作指南》,对我市改革工作方案、改革的相关政策,以及改革办理手续流程、时间、地点、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驾驶员可从各自公司领取,或登录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到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手续办理点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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