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通过向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行贿,攫取巨额违法收入,最终不但公司受罚,公司法人代表也因此获刑。近日,湖南金伯利矿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犯单位行贿罪一案,经省高院指定,醴陵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并公开了判决书。
在陈三新的帮助下
金伯利公司违法承揽了大量业务
2004年至2013年,在陈三新(先后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的指示和帮助下,被告单位湖南金伯利矿业有限公司(下简称金伯利公司)及被告人陈某(湖南金伯利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人挂靠的湖北华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华诚公司)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承揽矿业权评估业务662个,获得评估费合计收入1199万余元,经鉴定违法所得金额共计479万余元。
并且,在陈三新的帮助和支持下,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和申办,金伯利公司陆续取得地质勘察资质、测绘单位资质(丙级、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等)。
同时,在陈三新的帮助和支持下,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陈某等人2004年8月以衡阳金珠矿业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系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名义,以3.1万元摘牌新化县某金矿探矿权。该探矿权于2005年8月变更到金伯利公司名下后,金伯利公司于2007年8月以141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金矿探矿权。
2007年上半年,为减少管理费,陈某以金伯利公司取得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为由,请求将华诚公司未完成的90个矿的评估业务转由被告单位金伯利公司评估。陈三新予以同意,并跟当时分管储量处的尹某打招呼。
抽取300多万分红送给陈三新
为寻求和感谢陈三新的支持、关照,2005年初,金伯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和股东潘某、吴某、屠某等人商量,决定根据金伯利公司业务和收入情况,在每次股东分红时送一笔钱给陈三新。
为确保安全,陈某安排沈某(金伯利公司员工,股东潘某之妻,与陈三新妻子李某关系好)经手保管上述贿赂款。陈某通过李某(陈三新妻子,另案处理)将此想法告诉陈三新,陈三新予以认可并同意。
经查,2005年至2009年间,金伯利公司送给陈三新现金合计244万元,送给李某一辆轿车,上述现金、财物合计260万余元。2010年1月,在陈三新调任湘潭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后,陈某等人继续在公司股东分红款中抽取部分送给陈三新,金额共计70万元。
至此,2005年至2013年间,金伯利公司送给陈三新的款物合计330万余元,陈三新对上述款项予以收受。其中,除购买的丰田花冠车一直由李某使用外,其余314万元款全部由陈三新、李某交给沈某保管。2007年至2012年间,陈三新同意李某将其中的112万元用于买房、女儿出国留学、借款等支出。
金伯利公司及法人代表陈某获刑、获罚
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伯利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陈某作为被告单位金伯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并直接对相关人员行贿,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最终,醴陵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伯利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陈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被告单位退缴的违法所得2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279万余元予以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