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更换服务品牌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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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美容会所发出的宣传单称其会所系A品牌的加盟商,美容产品均使用该品牌的产品。白女士因为了解A品牌的产品不错,基于对该品牌的信赖在该美容会所办了会员卡,并缴纳了美容费50000元。

    仅仅过了3个月,白女士发现该美容会所装潢调整,A品牌的相关信息全部都被清除,经询问得知该会所与A品牌的合作关系已经解除,之后美容服务中所使用的产品均为B品牌。美容会所解释称新的产品优于A品牌的产品,且客户不需要增加费用。白女士认为,美容会所擅自更换产品,故要求退费。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聂律师认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品牌成为影响消费者购买方向的重要因素。品牌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家提供服务的品质和消费者认同商家的缘由、程度。所以,品牌属于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是否愿意与商家签订合同往往也与此有重大关联。

    本案中,美容会所以A品牌对外宣传,吸收客户,但是在合同签订后,解除了与该品牌的合作。美容会所更换品牌的行为不符合与客户之间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违约。因此,白女士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费有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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