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也应享有污染地块信息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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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朱婉

    近日,我市公布了首批5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其中3块污染地块明确禁止作为房地产开发,尤其是学校、医院、行政机关等敏感建筑物建设用地。(详见本报昨日7版)

    污染地块的管控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普通市民也应享有污染地块信息和治理的知情权。该份名单的公布,可以说是株洲土壤污染治理的一大进步。不过笔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污染地块位于醴陵和渌口的乡村。而市民肯定会关心,自己身边到底有没有污染地块,哪些地块因为污染仍需治理。

    土壤污染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有污染场地30万—50万块。从“北京宋家庄地铁站施工中毒事件”到“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由“毒地”引发的中毒事件层出不穷,污染情况触目惊心,已成为土地再开发过程中的障碍。

    因此,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进一步公布更多的污染地块名录及其治理情况。此外,在企业搬迁改造的过程中,我们要秉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不能让企业搬迁变成“拍拍屁股走人”,要对自身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负责到底,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治理进展。这也是一个企业的信誉和良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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