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露 通讯员 文红武)近日,市环保局公布了对彭香辉、刘神祥、唐斌、旷其昌四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这四人均因破坏环境受罚,但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相关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六十日后,若无行政复议或起诉,且逾期未缴纳罚款,环保部门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将当事人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届时当事人银行贷款、出行将受到一定限制。
2018年3月28日,市环保部门对旷其昌经营的砂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设清洗建筑垃圾生产线。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决定对其实施1万元行政处罚。
2018年8月4日,市环保部门对彭香辉经营的塑料破碎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塑料破碎生产线并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环保部门决定对其实施5万元行政处罚。
2018年8月10日,市环保部门对刘神祥经营的塑料回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经环保审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从事塑料破碎清洗,且废水处理设施未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环保部门决定对其实施21.25万元行政处罚。
2018年6月11日,市环保部门对唐斌经营的砂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单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设砂石筛选生产线并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决定对其实施4万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