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炜青 通讯员 周仁辉)为特困群众送年货,我们慰问的主要对象是城区特困低保户,那么,株洲城区的低保户享受了哪些待遇呢?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救济科获悉,2018年,我市城区城乡低保保障线标准为520元/月·人,较2017年提高50元。
据介绍,株洲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17410人,其中城市低保12400人,农村低保5010人;现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404人,其中城市特困163人,农村特困1241人;特困老人1052人,其中,城市特困老人(原称城市“三无”老人)90人,农村特困老人(原称农村五保老人)962人。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具体到我市城区,条件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2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区级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另外,根据《关于加大城镇低保户等低收入人群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的通知》,我市低保户除低保金外,每户每月可免交8立方米水费、10度电费、6立方米燃气费,减免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公立医院减半收取诊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