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11月25日报道,四川成都张明、董芳夫妻二人因孩子填报志愿一事产生分歧,丈夫张明对妻女施行暴力。事后,妻子董芳提出离婚诉讼。经三次庭审,法院判决不离婚,法官称要给双方“冷静期”。
所谓“冷静期”,就是指离婚双方在法官建议下暂缓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纠纷当中的不少夫妻属于冲动型,这种类型的夫妻有可能在“冷静期”内修复感情,避免矛盾扩大。当然,是否选择“冷静期”也得尊重离婚纠纷当事人的意见,离婚“冷静期”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其本质就是一种法官处理离婚案件的方式方法。
被家暴女性的不幸遭遇非常值得同情,不少网友认为有家暴的前提之下,法官给予离婚“冷静期”就显得不合时宜、不甚妥当,网友的质疑与批评并不是否认离婚“冷静期”制度,而是希望选择离婚“冷静期”要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
离婚案件的处理并不是劝和为最佳,况且劝和也许只是短暂的貌合神离,即使让那些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的婚姻尽快终结也是营造和谐,甚至会避免更大的矛盾发生。所以说适用离婚“冷静期”也要慎重考虑,既要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的优势,也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毕竟裁判维持婚姻关系不等于“案结事了人和”,有时候依法及时的判决更加有利于离婚纠纷的化解。同时,也有必要通过一些典型个案的裁决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和对待婚姻。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