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无证塑料破碎厂被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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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赵露)近日,有市民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Y2路公交车站终点站——石峰区田心北门附近一废品破碎厂废水直排,造成污染。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转办件后,我市相关部门立即到现场核查。在井龙街道新民社区内,执法人员发现有一个民房搭建的废品收购站正在进行废旧塑料破碎清洗,现场情况与群众投诉相符。

    市环保局石峰分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在现场看到,有几个工人在破碎塑料,弄成碎片后放到池子清洗,然后废水就直接排出去,且排放的废水是超标的,他们立即要求工人停止排污。

    经过核查,这个废品收购站原本只从事废品收购,今年6月为了减少打包成本,收购站添置一台破碎机,修建了沉淀池,对废旧塑料进行破碎清洗后再销售。经营者没有办理工商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随即对该案件立案处理,并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对其电源进行查封。

    目前,现场的破碎机设备已被拆除,废水沉淀池已清理完毕,经营者表示“清场后彻底搬离”。

    此外,我市还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原啤酒厂附近有塑料破碎厂一直在生产,黑色废水直排”。云龙示范区环保局和行政管理执法局对举报的陈上林废旧塑料厂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废旧塑料厂正在进行生产,主要从事废旧塑料破碎加工,该项目未进行环评审批,属环保未批先建、擅自投诉使用。目前,云龙环保局已在现场调查取证,并已向市环保局申请对该废旧塑料加工厂的环境违法事实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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