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一辆120救护车想进入济南经十东路某小区救治病患,小区保安却死活不肯开门,说:“我不认识救护车!”(11月14日《齐鲁晚报》)。
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遇堵被阻现象,不只是发生在街道公路上,也常常发生在一些居民小区内。以济南为例,最近就发生了两起事件,这不仅说明某些物业公司对“生命至上”缺乏应有认知,也说明救护车优先通行权在一些居民小区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在笔者看来,需要法律为救护车进小区执行紧急任务提供支撑,以规范物业公司和某些业主的行为,保障救护车畅通无阻。
从法律角度说,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似乎难以覆盖居民小区,要么完善这部法律的相关规定;要么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增加条款,规定物业公司保障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畅行权”;要么为救护车专门立法。
物业公司保障生命、配合急救的共识急需培养。从短期说,有关方面可通过文件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从长期说,只有完善法律,救护车进小区救命才有望畅行无阻,居民的生命健康权才能得到更好保障。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