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20181115A10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丽芳 刘海源)浏阳男子张某沉迷赌博导致债台高筑,竟将犯罪“黑手”伸向了好友和前同事。近日,张某因犯诈骗罪,被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8万元,退赔8名受害人53万余元(含信用卡利息)。

    沉迷赌博,导致债台高筑

    张某在芦淞区经营一家食品店,但他沉迷赌博,欠下了很多债务。2012年5月,张某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株洲极地有机农业有限公司。此时,张某实际上早已入不敷出,而这家公司只是个空壳。

    2012年至2014年,张某经常与人打牌赌博,输掉了数十万元。明明已经债台高筑,张某的赌资从哪来?

    以高息诱骗受害人钱财

    据张某供述,2012年年底,他请朋友张某甲吃饭。席间,他对张某甲说:“我在做有机食品的生意,前景很好。你在我这投资,我们一起挣钱。”

    出于信任,张某甲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张某。张某套现后起初总是按时还款,并且经常请张某甲吃饭。深信不疑的张某甲又办理了多张信用卡,并将卡交给张某。

    刘某是张某女儿同班同学的母亲。2014年10月23日,张某以公司进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1个月,利息10%。出于信任并且利息诱人,刘某借了10万元给张某。2014年11月16日,张某又开口向刘某借几万元,声称把钱周转出来,才能将之前借她的10万元还上。于是,刘某又借给张某3.5万元。事后,刘某找张某要其还钱,张某已经“跑路”了。

    就这样,张某打着经营公司的幌子,以高息诱骗受害人钱财。直至2014年11月,张某再也无法编织谎言,逃离了株洲。

    诈骗51万余元用于赌博、还高利贷

    2017年12月5日,公安机关在浏阳将张某抓获。经查明,张某诈骗8名受害人共51万余元,所得赃款主要用于赌博、偿还高利贷、支付利息等。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及高息回报等手段,骗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