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侵占集体资金、违规收受礼金…… 近日,茶陵县、荷塘区、石峰区纪委监委先后通报了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4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1名临聘人员被解除劳动合同。
(一)
2002年,时任茶陵县严塘镇井头村党支部书记谭件牛在红沙岭相继退耕还林48亩,但未将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款2.4万元上交村委会;2016年10月,原井头村支委未经招投标,将沿江防洪堤工程的延长部分交由黄某修建。原井头村党支部书记谭件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原井头村村主任陈文平负有直接责任。今年10月10日,谭件牛、陈文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警告处分,涉案违纪款2.4万元上交村财务。
(二)
2012年6月,株洲某公司拟租赁荷塘区明照街道东园村寺山组的部分土地,此后预付50万元土地流转金。2013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寺山组组长凌伟兵未经组集体同意,从该流转金中支取5万元作为其个人工资。另外,凌伟兵还以借款名义从中转出25万元归其个人使用。截至今年2月,凌伟兵将其占有的30万元全部上交或退还村组。日前,凌伟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
2015年12月期间,石峰区铜塘湾街道建设村村支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将该村一场地租赁给刘某。刘某租赁该场地后,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照的情况下,除了销售库存的砂石外,还从外地进砂石销售,并在该租赁场地非法洗砂。建设村村委会明知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等后果,却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2017年5月,刘某租赁的场地依法被征收,在签订征拆协议后,建设村村委会未及时督促其拆除搬迁。胡国安作为建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不积极履职,违反工作纪律。日前,胡国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四)
2017年10月,张君由石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派驻石峰区“绿心办”从事辖区范围内的绿心保护、市容市貌等执法工作,并负责办理“绿心办”宣传栏、广告栏等标牌制作业务。今年1至5月,张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烟酒,接受他人吃请,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今年10月24日,石峰区城管局与张君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交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