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打板子”遏制“提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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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汤星宇

    运用手中的公权力,居中斡旋、提供帮助,为他人(个人或单位)获取利益、谋求私利的行为,俗称为“提篮子”。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通过“提篮子”谋取私利的案件,昨日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详见本报9月21日A05版)

    “拉下去重责40大板!”对于这样的情节,我们可以经常从古装剧中看到,这就是古代衙门对于犯案人员的一种惩罚行为,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和震慑力。而到了现代文明社会,通过各种媒体对违纪违法者进行公开通报,无疑具有更广泛更有效的警示作用。

    作为行使国家公权力的领导干部,要在行为上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打击腐败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抱有侥幸心理,依然醉心于利益交换,对“提篮子”乐此不疲。这些害群之马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因为“提篮子”被送进了“铁笼子”。

    对于“提篮子”的极少数领导干部,要用党纪国法的震慑,充分发挥出“打板子”的警示作用,以案为鉴,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同时要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对“围猎者”也要进行追责严惩。只有既反受贿,又反行贿,双管齐下,才能铲除“提篮子”的市场。

    我们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对“提篮子”行为的追究,须有效运用好“四种形态”的转换,保持高压遏制,该打的板子得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追究的利剑藏鞘生锈。只有板子狠狠打下去,规矩才能立起来、严起来,才能有效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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