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转供电主体自行加价 降价不到位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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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9月1日起,我市再次下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及目录电价。9月20日,我市召开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向转供电环节“开刀”,要求确保9月底前将降价措施传导惠及到终端用户。

    近期,市发改委会同国网株洲供电公司调查摸底发现,我市部分转供电单位在进行电力转供时存在加价收费、分摊其他费用和未及时传导降价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部分转供电单位没有按政策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和用户收取电费,绝大多数转供电主体在目录电价标准之外不同程度的进行了加价,每千瓦时加价0.1—0.6元不等。同时,国省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举措,也未能在转供电环节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终端用户未能享受到降价的政策红利。

    为此,从9月下旬开始,我市将组织专项督查,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单位,将严肃查处。

    记者了解到,经过四次下调后,今年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及目录电价累计降低8.6分/千瓦时。目前,我省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为0.769元∕千瓦时。

    (株洲日报记者 廖喜张 通讯员 欧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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