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元区湘江名都业主王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我们是三期业主,8月下旬开发商开始交房,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8元/平方米,而一期和二期是1.6元/平方米。同一个小区,享受同样的物业服务,为什么交的钱不一样呢?我们不服气,8月26日交房当天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矛盾,一名物业人员将我打伤。
记者 姚时美 核实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王先生,据他提供的一段手机视频显示,当时他和一名男子发生肢体冲突,被推倒在地,然后不省人事。经医院检查为急性轻型颅脑外伤、脑震荡等。
王先生告诉记者,8月26日,他和妻子去小区物业公司办理收房手续时,因对同一个小区有两种物业费收费标准有意见,和物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最后升级为肢体冲突。
另据业主巫先生介绍,当初买房时,购房合同中约定了物业费为1.8元/平方米,实际收房时,打了95折,但是与一期、二期1.6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相比,明显不公平,大部分业主对此有意见。
记者随后找到物业负责人黄先生核实情况,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昨日下午,王先生和物业方在泰山路派出所进行协调。王先生介绍,因分歧较大,双方没有达成协商。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按合约价收费并无不妥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物业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一期、二期与三期物业费有区别并无不妥,只要按照前期物业合同约定执行即可。
至于业主和物业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该打架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没有证据证明工作人员受公司指使实施该行为,因此,物业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应当属于个人行为。总而言之,这事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如果物业工作人员的行为对业主造成伤害,相关责任由工作人员自己承担。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