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车辆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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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田和小王是朋友。小田向小王借车时向小王出示了驾驶证,小王没仔细看就同意出借车辆。此后,小田驾驶小王的机动车与小白发生碰撞,导致小白受伤入院。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田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田的驾驶证为摩托车驾驶证而不是小车驾驶证。小王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表示基于准驾不符,小田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因小田不能及时支付足额赔款,小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田、小王、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

    ●聂律师认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导致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机动车所有人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小王没有认真审查小田的驾驶证,导致将小车出借给只有摩托车驾驶证的小田,未尽注意义务,构成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赔偿款,再向小王和小田追偿已付赔偿款。

    作为车主,在租车、借车时,一要注意审查并确保出借的车辆没有安全缺陷;二要注意审查借车人有无驾驶资格、是否酒后驾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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