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何双武 吴功诚)驾校教练员除了教开车,还要教导学员遵守交通法规,比如,不能酒后驾车等。然而5日晚上,衡阳某驾校的教练文某却酒后驾驶教练车上高速,被株洲高速交警抓了个正着。
当晚8时多,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朱亭收费站执勤时,看到一辆教练车走走停停、迟疑不前,根据经验判断,民警怀疑该车“有问题”。虽然教练车司机文某出示的证件没有问题,但他身上有点酒味,穿的是一双拖鞋。随后,通过酒精含量呼气式检测,文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文某交代,他是衡阳一所驾校的教练员,当晚在朱亭和朋友吃饭,席间喝了两杯啤酒。“我吃完饭独自驾车回衡阳,看到你们在收费站执勤,我就不敢往前开了。”
对此,民警对文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和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将这起交通违法行为通报给其所在驾校。